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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刚买的挖掘机 为何一天一夜都“开不走”?
时间: 2024-04-29浏览次数:
 4月26日,在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都市现场记者见到了陈先生。他购买的挖掘机在一辆拖车上,拖车前则停了一辆小汽车,挡住了他的去路。  陈先生告诉都市现场记者,4月25日,他从陶某手中买下了这辆挖掘机,并一次性付清全款6万元。当时陶某承诺,这辆车确保无债权债务纠纷。  可让陈先生没想到的是他刚将车开了200米,就被人挡住了去路。对方称,这辆车是他先买的。  原来,陶某的这辆挖掘机之前出了点故障,

  4月26日,在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都市现场记者见到了陈先生。他购买的挖掘机在一辆拖车上,拖车前则停了一辆小汽车,挡住了他的去路。

  陈先生告诉都市现场记者,4月25日,他从陶某手中买下了这辆挖掘机,并一次性付清全款6万元。当时陶某承诺,这辆车确保无债权债务纠纷。

  可让陈先生没想到的是他刚将车开了200米,就被人挡住了去路。对方称,这辆车是他先买的。

  原来,陶某的这辆挖掘机之前出了点故障,于是放在熊先生朋友的修理店维修,并和熊先生达成了口头寄卖的协议。

  陈先生:熊先生说放在这里修,但是挖机老板陶某不放心,怕熊先生卖掉,就说你先放5万块钱放到我这里,价格合适我就卖给你,价格不合适我就不卖给你;然后可能我出的价格高,他就卖给我。

  熊先生:你牵涉到运费、修理费等很多费用,陶某都没给我算,就这样把我车子拖走了,哪有这样的事情。

  事情发生后,陶某一直没有出现,5万元也没有还给熊先生。这也是陈先生和熊先生一直僵持在路边的原因。事发后,陈先生第一时间拨打了派出所电话。民警来到现场调查了解后表示,他们也不能判断这辆挖掘机究竟属于谁,建议陈先生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红角洲派出所 民警:我们的意见是把挖机先放在停车场,我们鼓励他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权益。

  陶某先是与熊先生达成了寄售协议,后来又与陈先生达成了买卖协议。那这辆挖掘机究竟属于谁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 钟鸿荣:对于第二位买家陈先生来说,他和车主之间已经完成了一个交付占有的行为,他有权请求车主对他进行一个过户登记,这样的话,他就可以顺其自然获得这辆车的所有权。熊先生应当直接向原来的车主主张权利,要求返还车辆的价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为了避免陷入类似陈先生的纠纷,钟律师建议,将来大家在进行二手车买卖交易时,要先查看车辆的登记证书,确认这辆车的抵押、买卖情况。

  律师 钟鸿荣:车辆登记证书上面会有他的抵押情况、买卖情况,最好是有很完备的书面合同,双方把整个车辆的性质、如何交付、违约责任等一一列明;最重要的是要确保可以去车辆管理所完成过户登记,这样的话,才是一个合法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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